关于申报2026年浙江省药学会医疗机构创新成果转化科研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浙江省药械领域的创新企业(含基金公司)与医疗机构的合作,赋能临床研究工作和资助创新药械研发,浙江省药学会创新与成果转化专业委员会、浙江省药学会转化药学专业委员会联合香港维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设立“浙江省药学会医疗机构创新成果转化科研资助专项”。旨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健康事业与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2026年浙江省药学会医疗机构创新成果转化科研专项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开始申报。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方向
具有转化潜力的医疗机构制剂产品、创新或改良型小型医疗器械、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改良研究方案。
二、项目管理
拟资助重点项目2项,6万元/项(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研究方案1项,医疗机构制剂产品1项);创新项目6项,3万元/项(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研究方案3项,医疗制剂产品3项);新锐项目10项,0.5万-1万元/项(创新或改良型小型医疗器械)。项目研究周期均为2年。
三、申报对象
浙江省内各级医疗机构。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系浙江省药学会会员,并从事实质性的研究工作,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二)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的年龄、职称和专业等结构合理;
(三)申报主体须是浙江省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良好研究条件、健全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
(四)各项目负责人应在获得资助后二年内提交结题报告。
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者按要求填写“浙江省药学会医疗机构创新成果转化科研专项申请表”和“浙江省药学会医疗机构创新成果转化科研专项可行性报告”,通过项目依托单位向浙江省药学会提出申请。
(二)“申请表”和“可行性报告”各1份,A4纸打印并装订,纸质版报送至浙江省药学会创新与成果转化专业委员会,电子版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从浙江省药学会网站(www.zjpha.com)下载,发送至创新成果转化科研专项邮箱(cxcgzhkyzzzx@163.com)。
六、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七、知识产权归属
项目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及成果报告等,须注明获得“浙江省药学会医疗机构创新成果转化科研专项(编号)”资助或作有关说明。
八、联系方式
创新与成果转化专业委员会:王晨凯联系电话:13588093885
转化药学专业委员会:李菌 联系电话:13588867300
药学会秘书处:周丽姿 联系电话:0571-87245802
附件:
2.浙江省药学会医疗机构创新成果转化科研专项可行性报告.doc
二Ο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