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浙江省药学会MAH服务与协作
专业委员会的公告
关于成立浙江省药学会MAH服务与协作专业委员会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药学会章程》规定,经浙江省药学会13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成立浙江省药学会MHA服务与协作专业委员会。现已产生首届浙江省药学会循证药学专业委员会,予以公告。


关于成立浙江省药学会MAH服务与协作
专业委员会的公告
关于成立浙江省药学会MAH服务与协作专业委员会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药学会章程》规定,经浙江省药学会13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成立浙江省药学会MHA服务与协作专业委员会。现已产生首届浙江省药学会循证药学专业委员会,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