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会通知】关于鼓励各会员单位相关从业人员参加中药学、药学等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位教育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相关从业人员: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推进大健康产业发展和国家中医药发展的重要精神和要求,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历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浙江省医药产业的发展,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的中药学、药学专业人才队伍,提升我省食品药品相关单位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我会鼓励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参加中药学、药学等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