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药学会5家新团体会员单位入会的公告
省会各委员会,各位理事:
根据《浙江省药学会章程》规定,经2017年3月24日浙江省药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确认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为浙江省药学会团体会员单位。
附件: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会员单位名单
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省会各委员会,各位理事:
根据《浙江省药学会章程》规定,经2017年3月24日浙江省药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确认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为浙江省药学会团体会员单位。
附件: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会员单位名单
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