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浙江省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荐2021年浙江省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浙药会〔2021〕9号文)、《浙江省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有关规定要求,浙江省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已完成申报推荐、形式初审、专家评审等工作。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8月23至8月30日。
请异议人在公示期内实名并书面向我会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学会联系人和电话:
浙江省药学会秘书处 陈文静 0571-87245802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50号改革月报大楼10楼
邮编:31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