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药学会章程》规定,经浙江省药学会12届理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成立浙江省药学会临床药学专业委员会。现已产生首届浙江省药学会临床药学专业委员会,予以公告。
关于成立浙江省药学会临床药学专业委员会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