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学会关于发布《浙江省药学会提名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388号)文件精神,我会为具有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资格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经研究,制定《浙江省药学会提名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实施办法(试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浙江省药学会提名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实施办法》(试行)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浙江省药学会关于发布《浙江省药学会提名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