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学会监事会检查监督制度
一、监事会在每年度理事会召开前,应当对学会上报的上年度工作报告、会计财务报告等进行认真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向理事会通报。
二、监事会根据需要,可以对学会的会计帐册进行抽查审核,将意见形成报告,经监事会通过后向理事会通报。
三、监事会对学会的政策执行情况、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财务状况等进行检查监督,如发现问题,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监事会对学会重大决策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重大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或决议,经监事会会议通过,由监事会及时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提出专项报告。
(二)监事会在检查学会财务活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经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由监事会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
(三)监事会对学会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提出意见或建议,由监事长向理事长报告。
四、监事会对学会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当其行为损害学会利益时,由监事长向理事长或本人提出要求其纠正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