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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会通知】关于报送2011年学术会议计划项目的通知

  • 浙江省药学会
  • 浏览量:14
  • 发布时间: 2010-06-29

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部门:

为制定我会2011年学术会议计划,经我会研究,从即日起开始征集2011年学术会议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学术会议计划由我会各专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药学会2011年学术会议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或境内举办国际(双边)科技会议申请表(见附件2);我会各主办期刊编辑部及有关部门如举办学术会议,须会同相关专业委员会或我会学术部、国际交流部联合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表。申报表的填写应认真、仔细,并为打印稿。在提交2011年学术会议计划项目申请的同时,请将已完成的2010年学术会议资料包括会议通知、论文集、报告集、会议学术纪要、图片资料等送交我会存档。

二、学术会议计划的制定,要紧密围绕国家及医药卫生科技工作的重点,开展基础性、前瞻性、前沿性和综合性的学术会议;提倡和支持专业委员会之间联合召开会议。会议要按照“少而精,按时召开,不重复召开”的原则,学术活动组织切实把注重学术质量和学术水平放在第一位,注重会议征文和优秀论文交流;为全面维护学会及专业委员会良好声誉,每个专业委员会申报学术会议项目及年度召开会议以不超过四项为宜。

三、加强我会各类会议的收费、赞助、合作等行为规范和管理。会议收费要本着以会养会的原则,不应市场化取向高收费,会议各项收入和支出要透明,最大限度避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各专业委员会印章的使用,要切实按照学会印章管理制度管理。

四、学术会议计划按分类管理的原则进行编制。中国药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为一类学术会议,各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学术会议为二类学术会议。一类学术会议可申请中国药学会I类继续药学教育学分,二类学术会议可申请中国药学会Ⅱ类继续药学教育学分。

五、为加强我会各专业委员会学术会议的管理,各专业委员会未列入年度学术会议计划而另行召开的会议,需报我会学术部(国内会议)和国际交流部(国际会议)备案后,方可召开。以中国药学会和各专业委员会为第一主办单位的国际学术会议,须经中国科协批准后,方可召开。

六、因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时限安排,请各专业委员会或有关部门于2010年8月31日前,将中国药学会2011年学术会议计划项目申报表或境内举办国际(双边)科技会议申请表各个项目填写完整、明确(原则上不能出现空项)后,寄或送至中国药学会学术部。

七、我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将开会审议上报的学术会议项目,初步确定2011年学术会议计划后,上报常务理事会及理事长秘书长联席会议审定后实施。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爱国(010-58699125);刘春光(010-58699271)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4号建外SOHO九号楼18层

邮  编:100022   传真:010-58694812

    E-mail: yxhwag@sohu.com;sunwenhong2002@163.com。

    附 件:1. 中国药学会2011年学术会议计划项目申报表

          2. 境内举办国际(双边)科技会议申请表

(以上附件请从中国药学会网站www.cpa.org.cn下载)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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