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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会通知】浙江省药学会关于评选优秀学会工作者的通知

  • 浙江省药学会
  • 浏览量:13
  • 发布时间: 2011-03-14

各市药学会,省药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
    近年来,我会和各市药学会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本职工作,积极搞好学会组织建设,为学会的发展和壮大作出了贡献。为表彰在学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激励学会工作人员热爱学会工作,奋发进取,团结和组织全省药学科技工作者,在推动药学科技繁荣发展、促进药学人才成长提高、开展公众健康服务、促进药学科技与经济结合等各方面作出更大贡献,我会决定在省药学会成立60周年之际,开展优秀学会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省药学会和各市药学会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会章程,积极投身学会工作,具有爱岗、敬业、求实、创新、协作精神;
      2、连续从事学会工作2年以上,且目前在任;
      3、认真完成所在学会和科协交办的各项任务;支持省药学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积极向所在学会建言献策。
      4、团结和组织所在学会会员和药学科技工作者,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及其它相关活动,为所在学会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积极发展新会员。
三、推荐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
  1、浙江省药学会优秀学会工作者由我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提出推荐人选名单,经我会评定产生。各市药学会优秀学会工作者由各市药学会推荐上报产生。
优秀学会工作者候选人名额共25名,其中省药学会14名,各市药学会11名。省药学会各委员会及各市药学会各推荐1名。
  2、我会各委员会和各市药学会应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并于2010年4月15日前以推荐表形式(见附件)将推荐的人选报送省药学会秘书处。推荐表应加盖公章并签名。
  3、推荐表报送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改革月报大楼10楼3室,浙江省药学会秘书处。邮编:310003;联系电话:0571-87245802;联系人:周丽姿; 邮箱:
info@zjyxh.org。          电子版请到我会网站下载。
  4、“优秀学会工作者”称号获得者将受邀参加浙江省药学会成立60周年庆典大会,并在会上进行表彰。

附件:浙江省药学会“优秀学会工作者”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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