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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会动态】浙江省药学会关于评选第二届浙江省药学会医药科技奖的通知

  • 浙江省药学会
  • 浏览量:12
  • 发布时间: 2013-08-15

各市药学会,省药学会各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在我省医药科技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激励广大会员发扬严谨治学、求实创新精神,为我省医药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我会决定开展第二届浙江省药学会医药科技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创新求实,无学风浮躁、学术失范和科学不端行为;
   (二)浙江省(含市)药学会会员,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药学会工作;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在医药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或作出突出贡献;
    2、在制药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或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医院药学服务、药学教育、药学科技普及、药学科技成果推广转化、药学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评定奖项
    本届浙江省药学会医药科技奖共设15个,分一等奖和二等奖。其中,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

三、推荐工作要求
    1、我会各专业委员会和各市药学会负责医药科技奖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分配给各推荐机构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本次评选活动会员也可自荐,自荐人依据本通知要求,将自荐材料送至本人所属的相关推荐机构。
    2、各推荐机构要将本次活动的要求及时通知到所属各会员,要严格推荐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保证推荐质量。
    3、推荐的候选人应向长期在省内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基层优秀中青年医药科技工作者(45周岁以下)倾斜;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近5年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科研成果第一完成人(或第一贡献者);每个科技成果项目限报一名推荐候选人;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科技项目及其获奖者,不参加本届科技奖评选活动。
    4、候选人的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要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相关证明材料一般不采纳非学术性报刊有关报道。对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电子版材料应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各推荐机构应于2013年10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分别以书面和电子版方式报送我省会。推荐机构和候选人所在工作单位均应在推荐表上加盖公章。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50号改革月报大楼10楼3室.
浙江省药学会秘书处。邮编:310003;联系电话:0571-87245802;
联系人:周丽姿;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
info@zjyxh.org。
    推荐材料包括:
    1、《浙江省药学会医药科技奖推荐表》 (见附件2),一式二份;
推荐表中的《主要成绩》和《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创新或技术推广要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事迹突出,文字精练,字数不得超过规定要求。
    2、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二份,包括:
   (1)近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论著,应附有汇总目录(论著复印书面和首页即可);
   (2)技术鉴定证书、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技术应用证明材料等;
   (3)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评选程序
    我会成立医药科技奖评审小组,制定评审规则,对所有候选人进行审核评定,对评出的获奖人员名单将在学会网站公示。获奖者将颁发获奖证书,并予通报。

附件:

浙药会【2013】16号浙江省药学会关于评选第二届浙江省药学会医药科技奖的通知.pdf

附件1第二届浙江省药学会医药科技奖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浙江省药学会医药科技奖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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