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药学会,省会各委员会,各位理事,各团体会员单位: 会徽是表现学会职能、展示学会精神风貌、文化内涵的重要标志。浙江省药学会会徽经2015年3月26日浙江省药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启用。
附件:浙江省药学会会徽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