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管体制由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
2009-1-20
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将由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从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正在稳妥推进。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去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完成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相关职责的交接。今年将稳步推进这项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方案,改革后,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由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管理方式由领导关系改为业务指导关系,由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并管理和保障监管队伍、行政编制、工作经费等。
卫生部部长陈竺要求,在推进职能交接和资源整合的过程中,要注意不放松对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工作,多看大局,多讲协作,不能出现无人负责的监管真空状态。
卫生部副部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密结合各地监管实际,更加充分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治理,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要积极探索新体制、履行新职能、形成新机制。
邵明立说,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所承担的具体监管责任没有淡化,改进和加强监管工作的要求没有弱化,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根本任务没有变化。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负责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五大与公众健康紧密相关产品的监管,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管相对集中,具体监管责任更重。部门的监管定位更加清晰,监管职责更加突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中药民族药监管和食品药品稽查等工作将得到强化。
作者:张东风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2009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