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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的生理活动基本相同,但成年女子在生理上具有月经、妊娠、分娩、哺乳等不同于男子的特点,所以在用药上就会不同,除了患妇产科疾病的用药外,还有以下用药特点: 月经期: 妇女在正常的情况下,到14岁左右便开始来月经,这是周期性子宫出血的生理现象。通常是每个月行经一次,每次经期为3~5天。在此期间应防止滥用药,尤其是避免应用过寒过热和影响凝血机制以及激素类药,防止打乱月经周期,发生月经不调 妊娠期: 更应慎重用药,滥用药不单对自己有影响,而且药物还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而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甚至造成畸形和死胎。在妊娠期间使用中药也应注意,禁用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以免造成中毒或死胎。慎用那些容易造成流产或出血的药。在使用中成药时,应注意药品包装盒或药品说明书,如注有孕妇禁用或孕妇忌用的药,则不能用以免招致损害。 临产前: 应注意不用吗啡,以免抑制胎儿的呼吸中枢,造成出生后新生儿窒息,而危及孩子的生命。 哺乳期: 在此期间既不用减少乳汁分泌的药,更应注意乳母用药后对孩子的影响,有些药是通过乳汁排泄的,如果被孩子吃入常可招致不良反应,有的还可发生中毒。所以乳母用药应考虑到对孩子是否有害。如果在哺乳期患病,必须用药治疗时,应避开药物在乳汁中浓度高峰期,最好在服药或注射前给孩子哺乳;因为这时乳汁中的药物浓度比较低。如果每天服药一次,最好在睡前服药,夜里可以用奶瓶喂奶。这是哺乳妇女用药时间选择上的原则。因患某些严重疾病,急需应用对乳儿有害作用的药物治疗时,应先断奶后再用药治疗。
孕产期妇女用药须更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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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文献记载,过去,部分欧洲孕妇由于服用了避免早孕反应的药物沙立度胺(反应停),造成了近万例海豹畸胎儿的悲剧,从而引起了医学界对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关注。
事实证明,某些药物对孕妇、胎儿和哺乳儿产生的不良影响绝不可掉以轻心,因而妊娠与哺乳期妇女应尽可能避免使用药物,如必须用药应严格遵从医嘱,选择副作用小、安全性高的药物。
-药物对孕妇的影响
临床显示,部分抗生素和解热镇痛药可给孕妇自身造成严重危害应禁用。例如:孕妇使用四环素可引起肝脏代谢失调,死亡率很高;使用无味红霉素引起肝脏毒性反应的发生率为10-15%;妊娠晚期服用阿司匹林可引起过期妊娠、产程延长、产后出血。另外,孕妇对泻药、利尿药、咖啡因类药物敏感,可引起早产或流产,应慎用。
为保证胎儿发育和维持母体的营养需求,在孕妇营养不足的情况下可适当补充铁、钙、叶酸、维生素B1和B6。孕妇必须用解热镇痛药时,应选用较安全的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
-药物对胎儿的影响
母体的营养物质是通过胎盘输送给胎儿的,母体使用的药物也不可避免地经胎盘转入到胎儿体内,特别是妊娠的头三个月对药物尤为敏感。
孕妇用药给胎儿带来的不良影响主要是致畸形、出血、溶血和神经系统、听觉、视觉、肝肾功能损害等。导致畸形的药物除了前面提到的沙立度胺(反应停)外,还有部分性激素、抗癌药、抗癫痫药、抗凝药;导致出血溶血的药物有磺胺类、呋喃类、阿司匹林、双香豆素、维生素K等;导致神经系统损害的药物有部分镇痛药、安定药、抗过敏药;导致耳聋和肾损害的药物有庆大霉素类抗生素;影响牙和骨骼发育的有四环素类;导致视觉损害的有氯喹、氯丙嗪等。
另外,孕妇过量服用维生素D可使新生儿血钙过高、智力障碍、动脉狭窄和高血压;口服降糖药可引起新生儿低血糖;使用甲状腺药物可引起新生儿甲状腺肿大;分娩前应用氯霉素可引起新生儿循环障碍和灰婴综合症。部分中药也会给孕妇和胎儿带来不同程度的危害,例如:半夏、益母草、桃仁、麝香、红花、滑石、大黄、降香等,同样应避免服用。
孕妇必须用药时,应当在医生指导下综合分析、权衡利弊、选用相对安全的药物;用药时间宜短不宜长,剂量宜小不宜大,治疗慢性疾病用药尽量推迟到妊娠晚期;如无明确感染不要注射任何疫苗。如果在早孕期不慎使用了致畸药物,应考虑中止妊娠。
-药物对哺乳儿的影响
哺乳期妇女用药后药物进入乳汁,多数药物在母乳中的含量低于2%,故不至于给哺乳儿带来危害;但少数药物在母乳中排泄量较大,哺乳期妇女服用时应警惕对哺乳儿的危害。例如哺乳期妇女服用吲哚美辛(消炎痛)引起婴儿痉挛,应用溴化物引起婴儿倦睡和皮疹。哺乳期妇女应避免使用的药物还有:红霉素、卡那霉素、四环素、氯霉素、磺胺等抗菌药,地西洋(安定)、苯巴比妥、氯丙嗪等镇静药,番泻叶、蓖麻油等泻药,异丙嗪、苯海拉明等抗过敏药,以及部分激素类和口服避孕药物。
哺乳期妇女必须用药时,除注意慎重选择进入乳汁少的药品外,用药时间应选择在哺乳刚结束,与下次哺乳间隔4个小时以上,或者考虑暂时采用人工喂养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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