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学会
首页
学会概况
学会简介学会章程组织架构
通知公告
动态信息
学会要闻业界新闻行业准则团体标准年报专区科技奖励
政策法规
法律法规学会规章
科普宣传
药学科普
专业委员会
全部
药讯专区
药讯简介投稿须知往期查看
学会党建
党支部介绍党支部成员党建新闻清廉建设
下载专区
联系我们
会员专区
单位会员名录会员风采

【疫情通告】我国内地确诊首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

  • 浙江省药学会
  • 浏览量:11
  • 发布时间: 2009-05-11

 
2009年05月11日 12:40:11  来源:新华网
【字号 大 中 小】 【留言】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

    5月11日,四川省卫生厅在四川省卫生厅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举行新闻通报会,介绍在四川发现的我国内地首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有关情况和四川省采取的有关应对措施。这是四川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传所所长祝小平(左)在通报会后接受记者采访。新华社记者 陈建力 摄

    新华网北京5月11日电(记者周婷玉)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11日通报,此前四川省的一例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11日被确诊,这是我国内地首例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例。

    毛群安说,5月11日早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军事医学科学院对该疑似患者咽拭子标本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通过基因序列同源性比较,与甲型H1N1流感病毒代表株(A/California/04/2009)同源性为100%,与季节性流感病毒H1N1代表株(A/Brisbane/59/2007)的同源性为79.4%,确认该标本的核酸检测结果为甲型H1N1流感病毒阳性。

    卫生部专家组根据疑似患者的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和实验室检测结果,按照卫生部制定的诊疗方案判定该病例为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该患者的有关情况,卫生部已向世界卫生组织、港澳台地区和部分国家通报。

    患者已转送成都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目前体温正常,病情已有恢复,精神状态良好。其就诊过程中的密切接触者也已采取医学观察措施。据查,与该患者同机的旅客分布在21个省份,目前大部分已追踪到并在当地实施医学观察。

    患者包某某,男,30岁,目前在美国某大学学习。患者于5月7日由美国圣路易斯经圣保罗到日本东京,5月8日从东京乘NW029航班于5月9日凌晨1时30分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口岸入境检疫体温低于37℃,没有反映个人有不适症状,并于同日10时50分从北京起飞,乘3U8882航班于13时17分抵达成都。患者5月9日在北京至成都航程中自觉发热,伴有咽痛、咳嗽、鼻塞和极少量流涕等症状,在成都下机后自感不适,遂直接到四川省人民医院就诊。5月10日上午,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两次复核检测,结果均为甲型H1N1流感病毒弱阳性。四川省卫生厅组织省内专家组进行会诊,按照《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初步诊断患者为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5月10日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军事医学科学院接到疑似患者标本,连夜开展了实验室检测。

    卫生部要求,各地卫生部门要强化疫情监测报告,做好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工作。要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流感样病例的监测,尤其要加强对有疫情发生地旅行史人员和病例密切接触者的监测。要严格执行疫情零报告制度,发现疫情必须及时准确上报,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要组织建立专家组,及时会诊可疑病例,研判疫情发展趋势,提出防控措施咨询建议。要强化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重视发挥中医药在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各级卫生部门要根据本次疫情特点和本地区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切实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各地要进一步检查落实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包括各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站)的床位、车辆、设备、设施、药品、防护用具准备,负压病房和负压救护车是否处于备用状态,各级疾控机构相关检测试剂、耗材、消杀药械和防护用具的储备,医务人员和疾控人员的诊断治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卫生应急值守的落实,卫生应急队伍随时待命,从而确保各项应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卫生部门要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预防知识。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间和区域间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信息共享、密切配合、有效协调、措施到位。

首页|
学会概况|
通知公告|
动态信息|
政策法规|
科普宣传|
专业委员会|
药讯专区|
学会党建 |
下载专区|
联系我们|
会员专区

小程序

公众号

Tel:0571-87245802
Email:zjyxh2017@163.com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96号绿地中央广场11幢801室

浙江省药学会 版权所有浙ICP备0811062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