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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实行!浙江省7种慢性病处方用量可达3个月,可到定点零售拿药

  • 浙江省药学会
  • 浏览量:12
  • 发布时间: 2015-06-17

目前,我省慢性病处方用药时间最长不超过1个月。为进一步方便慢性病患者配药取药,减轻慢性病患者经济负担,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发布了《关于开展慢性病连续处方试点的通知》开始试点慢性病持续处方,试点时间为三年(2015-2017年)。

从2015年7月1日起,确定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医院作为第一批试点医院。试点期间,患者持慢性病连续处方可到以下3个机构配药:1.慢性病连续处方开具的试点医院药房;2.定点零售药店;3.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015年试点病种有两种,分别是高血压、糖尿病。明年起将逐步扩展试点病种范围,2016年将增加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阿尔茨海默病。2017年将增加血脂异常和脂蛋白异常血症、支气管哮喘。

慢性病连续处方笺采用“一笺三单”形式。一笺有效期为12个星期。每笺包括三张联单,每张联单有效时间为4个星期。三张联单必须连续使用,中间不能间隔。患者每次配药时,向医院药房、定点零售药店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次提供一张联单留存。每份慢性病连续处方必须在开具3天内启动使用。每笺第二、三次配药须在上一联单剩余用药量不超过5天内领取。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浙江省药学会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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