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价格指导意见初稿已完成 年底出台
继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医疗服务价格后,在10月21日召开的“国新办就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透露,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完成了初稿,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今年年底前应该能够下发。
同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特殊药品及血液由中央定价,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中央定价目录》,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将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规定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卫计委将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为公民临床用血规定血站供应价格。
此次公布的《中央定价目录》大幅缩减了定价范围,定价具体项目由以前的100种左右减少为20种。”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称,保留下来的定价项目将采用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
尽管《中央定价目录》进行了“瘦身”,但涉及医药卫生领域的定价项目 却有增有减。健康界通过查询《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10月21日起更名为《中央定价目录》)发现,该目录“部分重要药品”的定价内容包括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国家统一收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以及其他垄断性的少量特殊药品。
《中央定价目录》在以上定价内容的基础上只保留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定价权力,其他药品的定价全部归还市场。与此同时,《中央定价目录》却增加了公民临床用血血站供应价格的定价权力。
来源:39健康网
浙江省药学会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