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0月24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办法指出,药店申请成为定点药店,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其中一条要求:
药店配备的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药品品种不低于50%,定点药店销售省药械采购平台之外药品,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医保支付药品必须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统一采购。
定点药店药品销售价格按照公立医院医保支付标准基础上适当加成,加成比例另行规定。此前(5月24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出通知,为英特怡年、华东大药房、国控大药房、欣益药房、云开亚美大药房、九洲大药房等6家全省性医药连锁药店集团开通采购平台采购权限。而当时主要也就是针对两病品种,此次的文件相当于扩大药店药品的采购范围。
这无疑将倒逼生产企业将药品放在院外药店,这是处方外流的重要推手,非常迅疾猛烈;
同时,也变相解决了药店拿不到处方药的问题。
一般而言,医院在销的处方药厂家不太愿意将药品放在药店销售,但有了这个规定,虽说也不一定会使每家药企都将产品放在药店,但也会间接促使厂家考虑院外布局。
在国家4+7集采落地执行后,医院处方药出现价格洼地,进一步加剧了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店之间药价的鸿沟。“4+7”集采带来的价格冲击,对于原本在处方药价格处于竞争劣势的药店而言,无疑雪上加霜。
从参会人员意见来看,“抱团”带量认同度更高。
但不管最终以何种形式采购,在带量采购全国推行的大背景下,该举措都将降低“价格倒挂”带来的影响,零售药店有望在药品供给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药店加入集采已成为零售药店改革中不可阻挡的趋势。浙江、山东、广东的这一采购趋势将会逐渐扩展至全国,未来在医保局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连锁零售药店等都将统一纳入到药品集中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