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0月24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
与此同时,《国家医疗保障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下简称技术规范)和《国家医疗保障DRG(CHS-DRG)分组方案》(下称分组方案)正式发布。
今年5月,国家医保局公布了DRG付费30个试点城市名单,并计划依照“顶层设计、模拟运行、实际付费”三年三步走的推进策略开展工作。
《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应遵循《技术规范》确定的DRG分组基本原理、适用范围、名词定义,以及数据要求、数据质控、标准化上传规范、分组策略与原则、权重与费率确定等要求开展有关工作;要严格执行《分组方案》,按照统一的分组操作指南,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细分DRG分组。
数据的标准化和信息系统的改造,是各地开展DRG试点工作的“硬件条件”。《通知》中强调,试点城市要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要求,使用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和医保结算清单等5项信息业务编码,以规范数据采集的标准。
人才队伍建设是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推进的基础。《通知》中要求,各试点城市建本地DRG付费试点工作人才队伍,涵盖医保、信息、统计、病案和临床等各方面人才。建立国家-省市-医疗机构逐级培训机制。同步开展DRG付费国家试点监测评估工作,监测各试点城市工作进展,评估DRG付费改革成效,并采取适当方式对结果进行公布。
CHS-DRG分组方案ADRG的出台,标志着医保管理向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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