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6日,国家医保局公布《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药价管理作为国家医保局重要的管理职能之一,亦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所提供产品的定价及准入依据,因此,《意见》一经发布,备受行业关注。
《意见》明确,坚持市场调节药品价格的总体方向,发挥医保对药品价格引导作用。
国家医保局管理价格的药品范围,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生化药品、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等。其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这与2015年国家发改委904号文的精神一脉相承。
在药品招采方面,将深化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坚持“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方向,促使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探索实施按通用名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
药品价格将制定差比价关系,过渡期继续执行已有的差比规则。依托省级药品招标采购机构,推进建设区域性、全国性药品联盟采购机制,统一编码、标准和功能规范,推进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政策联动。深化“放管服”,在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用评价、信息披露等手段,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促进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