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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学会关于推荐2009年度“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和“中国药学发展奖”候选人的通知

  • 浙江省药学会
  • 浏览量:10
  • 发布时间: 2009-03-04

 

 

浙江省药学会文件

 

浙药会〔2009〕2号


浙江省药学会关于推荐2009年度“中国药学会科学

技术奖”和“中国药学发展奖”候选人的通知

 

各市药学会,各专业委员会:

根据中国药学会国药会〔2009〕3号文件《关于推荐2009年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附件1),中国药学会、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药学发展基金委员会的药奖联字〔2008〕1号文件《关于推荐2009年度“中国药学发展奖”候选人的通知》(附件2)的要求,请各地、各委员会做好奖项及候选人推荐工作,并于3月31日前按要求报浙江省药学会。我会将组织专家,对各地、各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筛选,符合要求的由我会推荐上报。

联系人:潘坚旭

电 话:0571-87245802;13868036423

传 真:0571-87245803

E-Mail : info@zjyx.org

地 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50号改革月报大楼10楼 3室

邮 编:310003


附件:

一、《关于推荐2009年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二、《关于推荐2009年度“中国药学会发展奖”候选人的通知》

以上附件相关的“推荐表”等材料请在浙江省药学会网站(www.zjyx.org)“表格下载”栏下载。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关于推荐2009年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本会各专业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药学会:

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是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的我国药学领域的科学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2006年、2007年、2008年该奖项已经三次颁奖。2009年奖励最高限额分为: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奖励金额分别为20000元、10000元及5000元。中国药学会将从获得奖励的项目中,推荐国家科技奖励项目。现将推荐、申报2009年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2009年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择优推荐,请按照《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附件1)要求,严格掌握标准,认真做好推荐和申报工作。

  二、推荐、申报渠道

  1.地方药学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药学会作为推荐单位推荐项目。

  2.本会各专业委员会:中国药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作为推荐单位推荐项目。

  3.汇总申报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城市药学会对于推荐项目,审核汇总后上报我会。

  (2)我会各专业委员会对于推荐项目,审核汇总后上报我会。

  三、推荐材料要求

  (一)推荐材料内容:

  1.书面材料:包括《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附件2-1)、技术资料、《项目摘要》(附件3)及《2009年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4)。

(1)请仔细阅读《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附件2-2),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2)技术资料指技术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研究报告等。

  (3)所有推荐项目须填写中英文《项目摘要》。

  中文要求填写“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和“项目简介”。“鉴定意见”一栏需将《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内第5页鉴定意见的内容复印在背面。如无《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则可将有关评价、评估意见复印在背面。

  英文要求填写“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和“项目简介”准确的英译文。“鉴定意见”无需译为英文。

  (4)凡汇总申报推荐项目的单位须填写《2009年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各栏目应填写完整,特别是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应与《推荐书》相应栏目一致,不得空白或只填写一个。并加盖地方药学会或我会各专业委员会公章。

  2.推荐材料电子版1份,内容包括:《推荐书》、《项目摘要》、《2009年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可用光盘存储后与推荐材料一同邮寄至我会或通过E-mail发送到sunwenhong2002@163.com。

  (二)规格及装订要求: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

  1.《项目摘要》要求中文、英文各一式8份,不需装订,装入文件袋,并注明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及日期。

  2.《2009年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一份,不需装订,随推荐材料报送。

  3.《推荐书》及其附件和技术资料需双面打印或复印,分装成两册,要求上、下册各8套。《推荐书》要求至少一份为原件,并在首页右上角标明“原件”。原件系指公章为原印模,签名为原笔迹。

  上册:《推荐书》及其附件,装订成一册,即包括:

  (1)《推荐书》

    (2)附件目录

    (3)查新咨询报告书

    (4)知识产权证明及权利要求说明书

    (5)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

    (6)应用证明(附件2-3)

    (7)其它证明

    下册:主要论著及技术资料装订成一册。下册首页需用统一格式(附件5)标明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及日期,即包括:

  (1)下册首页格式

  (2)主要论著目录

  (3)主要论著复印件

    (4)技术资料

  四、申报时间:2009年4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受理。

  五、申报地点和联系人: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四号建外SOHO九号楼1802室

联系人:孙文虹(010-58699275-819)、鲁 毅(010-58699275-820)

邮  编:100022          传真:010-58699125

E-mail:sunwenhong2002@163.com

 

附件:

1.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

2.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附件2-1;附件2-2;附件2-3;附件2-4;

3.项目摘要(格式)

4.2009年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5.推荐材料下册首页(格式)

以上附件请在中国药学会网站(http://www.cpa.org.cn)下载。


附件二、

关于推荐2009年度“中国药学发展奖”候选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国药学事业繁荣与发展,由中国药学会和药学发展基金委员会联合主办2009年度“中国药学发展奖”候选人的推荐、评审、颁奖工作。中国药学发展奖是国家科技部首批批准的由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人物的全国医药学奖项,每两年颁奖一次。1996?2007年共有132人获奖,其中院士13人,其他专家教授119人。颁奖地点通常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钓鱼台国宾馆等处。2009年度中国药学发展奖推荐中药奖、医院药学奖两个奖项。考虑到医院药学学科是我国药学工作者中占最大比例人群之一,多年来医院药学工作者提出扩大名额的建议,这届增加了获奖名额。又根据国家奖励办关于今后奖励工作将向中青年人群倾斜的精神,也为杰出青年学者奖增加了获奖名额。现将2009年度中国药学发展奖的推荐办法通知如下:

    一、设奖宗旨。中国药学发展奖的设立,旨在对我国药学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科技工作者进行表彰、宣传和物质奖励,激励科技工作者跟踪和超越世界先进水平,为振兴药学、推动药学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设立奖项和奖励内容。2009年度中国药学发展奖中药奖和医院药学奖设特别贡献奖1人,突出成就奖共4人,杰出青年学者奖共4人。其中杰出青年学者奖年龄限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奖金:特别贡献奖2 万元,其他奖各1万元。中药奖包括中药的种植(GAP)等专业的各个领域。历届获奖者有肖培根、金国章、李连达、徐国钧等院士和朱大元、谢培山、姜廷良、郑汉臣、王宝?、吴?峰、陈海生等专家教授。医院药学管理奖包括调制剂、血药浓度监测,临床药师、管理等专业的各个领域。历届获奖者有汤光、高清芳、胡晋红、陈志良等主任药师。

    三、评奖条件。

    1.被推荐者应为药学事业做出突出贡献;2.所获科技成果在本学科研究中有较大发明或发现;3. 其成果达到国内外先进以上的技术水平;4.其成果促进药学科技进步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5.新药研究成果应被批准上市一年后;⒍ 其贡献或成果对本学科的研究和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和较深远影响。

    四、评审和公示:邀请院士、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被推荐候选人的资料进行同行专家初审,然后全体评委终审,按规定名额进行无记名表决,超过半数者评为获奖者。评审按严格的程序进行,做到坚持标准、结合实际,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最后通过公示,无异议,确定获奖名单。

    五、推荐方法:在全国范围内提名推荐。中国药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中国药学会理事以及高级会员、各省、市、自治区药学会、药学发展基金委员会成员及其单位、中国药学发展奖评委、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士(个人推荐者必须是高级职称)等均有资格推荐各个奖项的候选人,并填写推荐书(复印有效)和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30日(以邮戳为准),推荐书请寄:药学发展基金委员会。邮编:100071,地址:北京丰台西路17号 总后卫生部药品仪器检验所院内,马剑文、金洪杰、杨石峻收。电话:(010)63895615、66949042、66949096。传真:(010)63845419。

附:2009年度中国药学发展奖推荐书 

 

                  中  国  药  学  会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药学发展基金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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