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会通知】关于征集药师个人优秀摄影作品、药师创新发明成果、药学科普宣传作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筹备召开2010年全国医药经济信息网工作会议等活动的通知(第一轮)》(国药会[2010]29号)精神,拟于2010年中国药学大会暨第十届中国药师周期间举办药师个人优秀摄影展、药师创新发明成果展和药学科普宣传作品展,以展示和推广药师的创新成果和技术才能,展现广大药师对药学行业的热爱,对药学事业的使命和奉献,反映药学行业科学发展的新气象、新风尚、新成就。现将展品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内容及范围
(一) 药师个人优秀摄影作品
2008年以来,药学人员个人拍摄的反映药学人员工作、生活、科研情景,反映药学人员在重大事件药学保障活动中的奉献精神,反映伟大祖国改革开放成就,反映世界各地风土人情等方面的摄影作品。
(二) 药师创新发明成果
2008年以来,医院药学人员在临床药学服务、药事管理和药物研究领域获得的管理创新、技术发明和科技成果。
(三) 药学科普宣传作品
2008年以来,各级药学会和医药卫生单位及个人设计制作的药学科普宣传画报、海报、挂图、折页、图书、多媒体课件等作品,以及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的现场图片。
二、 作品征集要求
(一) 征集的作品,内容要健康向上,署名要属实。
(二) 作品由各省、市、区、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学会负责统一征集报送,并于2010年7月30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报至我中心。
(三) 作品报送形式
1、 优秀摄影作品:要求提供原版6寸照片一张和同版电子图片,每个地方学会限5幅以内。
2、 创新发明成果展:除推荐表外另附创新发明成果证书复印件、实物性成果要有实物照片,要求提供原版6寸照片一张和同版电子图片,每个地方学会限2项以内。
3、 科普宣传作品:要求提供科普宣传品6寸照片一张,海报、折页、挂图等作品要求提供电子版设计稿,科普活动图片要求注明活动时间、内容、受众情况等事项,每个地方学会限2项以内。作品原件布展时另行安排。
(四) 图片要求
1、数码相机或高清手机所拍摄照片,像素为400-2500万,文件格式统一要求为JPG格式,无需装裱;
2、黑白、彩色均可,单幅或组照不限。但组照不宜过多;
3、所有作品请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以及推荐单位;
4、若有与中国药学会或当地药学会发展有关的、具有特殊意义的老照片,也欢迎选送。
(五) 展出时间及形式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四号建外SOHO九号楼3102室
邮 编:100022
联系人:樊五四、刘晓华
电 话:010-58765451-823、805
E-mail: yaoshizhou@cmei.org.cn
附件:1、药师个人优秀摄影作品推荐表
2、药师创新发明成果推荐表
3、药学科普宣传作品推荐表
以上附件请从中国药学会科技开发中心网站下载(http://www.cmei.org.cn)。
二○一○年五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