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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医药行业三个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

  • 浙江省药学会
  • 浏览量:13
  • 发布时间: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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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省药监局、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制定了《浙江省医药行业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试行)》《浙江省医药行业医疗器械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医药行业医药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评价条件(试行)》,现印予转发。




相关附件:

1.浙江省医药行业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2.浙江省医药行业医药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3.浙江省医药行业医疗器械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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