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版《中国药典》指出:
除药品说明书有明确规定外,眼用制剂、鼻用制剂、涂剂、涂膜剂等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以上内容是指虽然拆封了,但是一定在其规定的存储条件下保存。
例如: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滴眼液、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眼用凝胶的有效期为24个月,但药品说明书规定:开启后,只能用1周。(按说明书要求执行)
这里给大家个提示,一切药品以本药品的说明书为第一证据。
美国FDA是这样说的
对于固体口服制剂(片剂、胶囊剂等),在分装、拆零过程中,其直接暴露于空气中,无法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的分装环境,而且新包装也有别于药品的原包装,容易出现质量问题。
2017年8月,FDA修订了该指南,提出在特定条件下将固体口服制剂重新包装为单位剂量的有效期原则上为:
FDA还规定:如果有适当的支持性数据可用,并满足其它条件,有效期可以超过6个月。但重新包装的产品的有效期不超过原始制造商的有效期。
特别提示:该指南草案并不涉及其它剂型(如无菌、液体、局部)的重新包装。
http://www.gmp-compliance.org/gmp-news/fda-draft-guidance-on-expiration-dating-of-unit-dose-repackaged-soloral-dosage-forms?from=groupmessage